-
ADDRESS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36号玉嘉大厦10楼I座
-
EMAILyanzhongze@huhui-law.com
-
CALL US021-62456112
-
WEIXINCHANGJIULVSHI
以经营目的,从近期火爆的影视剧中截取一些图片运用在产品上,或者将该些图片放在网店上进行宣传,这些行为都构成对该影视剧作品的侵权。
2021年11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沈阳隆科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2021)沪73民终675号二审判决,认定沈阳隆科商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天猫店铺中使用了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的一张截图侵犯了剧酷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影视剧的截图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吗?电影作品是动态的、连续的,截图是静态的、单独的,截图如果是作品,是属于电影作品还是摄影作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判决中对以上问题均作出了解答,法院判定: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而电影作品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而电影作品的截图属于从电影作品的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故属于电影作品的组成部分,由于电影作品具有独创性,因此该电影作品的截图属于有独创性的连续画面的组成部分,其本身亦具有独创性。
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点明:尽管涉案电影作品的截图具有独创性,但其并不属于摄影作品,因为该截图是用摄像机所拍摄的连续画面的一部分,与为了获得静态效果所拍摄的摄影作品具有一定区别。因此,法院认为电影作品的截图属于电影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权归电影作品的制片人享有。
该案件的警示是,电影作品的截图也是电影作品的一部分,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电影作品的截图也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